個人自願安排(Individual Voluntary Arrangement,簡稱IVA),就是我們常說的重整債務,這是在受債務影響而面臨破產危機的一種解決方法。
依據香港破產條例第6章第20條所示,如正面對這類財務問題的人士,選擇個人自願安排IVA,乃為香港法律認可的一個債務處理選項。
保留專業資格
債務進行個人自願安排後不會褫奪申請人的專業牌照,因此IVA特別適合專業人士。
現職不受影響
IVA申請人能繼續出任公司董事、管理層,以及繼續經營生意。
減低利息
IVA代名人會按債務人的還款能力擬定還款建議書,一般能減少利息支出,減低整體每月還款金額。
IVA的缺點
完成IVA還款期所需的時間一般較破產期長(假設破產人與破產管理署署長或受託人充份合作)。
如沒有實際希望可達成 IVA ,閣下仍可能要面對破產訴訟(相關後果已詳列於上一節內)。
適合申請IVA的人仕
1
IVA個人自願安排適合工作或職業性質比較穩定,所欠總金額超過月入10倍的人仕
2
月薪當中已有超過一半以上的金額用作還款的人仕
3
債務重組金額及數目較多的人仕
4
擁有專業資格之人仕 (如律師,證監會持牌人,地產代理等)及公務員
5
經營公司業務的人仕
6
有限公司董事
IVA服務可以重組以下類型的債務
個人信用卡債務
銀行私人借貸
財務公司借貸
「一筆清」高息借貸
儲蓄互助社類型貸款
學生資助類型借貸
個人應科稅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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